6.8 舞台结构荷载 6.8.1 舞台结构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且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有关规定取值。 6.8.2 作用在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及台唇台面上的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舞台面上设置的固定设施,其荷载取值应根据其实际重量取值。 2 台面均布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5.0kN/m2。 3 当台面上有车载转台等移动设施时,等效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其实际重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且不应小于5.0kN/m2。 4 各种机械舞台台面上作用的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舞台工艺设计的要求确定,且静止时其值不应小于5.0kN/m2,升降时不应小于2.5kN/m2。 6.8.3 作用在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正上方屋盖结构的悬挂荷载应根据舞台工艺设计的要求取值,且初步设计时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对于主舞台屋盖等效均布活荷载,甲等剧场不宜小于6.5kN/m2,乙等剧场不宜小于6.0kN/m2。 2 对于侧舞台、后舞台屋盖等效均布活荷载,甲等剧场分别不宜小于2.5kN/m2、4.0kN/m2,乙等剧场均不宜小于2.0kN/m2。 6.8.4 作用在台仓侧壁、底板结构上的荷载应根据舞台工艺设计的要求取值。 6.8.5 假台口侧片的搁板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2.0kN/m2。 6.8.6 剧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取值,且水平荷载取值不应小于1.0kN/m,竖向荷载取值不应小于1.2kN/m。 6.8.7 舞台上部栅顶或工作桥架结构平面的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2.0kN/m2,其下悬荷载应按舞台工艺设计提供的实际荷载取值。栅顶或桥架结构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6.8.8 天桥的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实际荷载取值,且安装吊杆卷扬机或放置平衡重天桥的均布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4.0kN/m2,其他天桥的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2.0kN/m2。天桥的均布活荷载的作用方向应为正反两向。 6.8.9 舞台面至各层天桥间有配重块经过处,均应在天桥上设置防护网,其承受的水平荷载不应小于0.5kN/m2。 6.8.10 景物吊杆应设置4个或4个以上的悬挂点,吊杆可按1.5kN集中力作用于悬挂点跨中进行验算。 6.8.11 每根景物吊杆的活荷载应根据不同台口宽度进行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台口宽度在12.00m以下的吊杆,不得小于3.5kN。 2 对于台口宽度在12.00m~14.00m(不含14.00m)的吊杆,不得小于4.0kN。 3 对于台口宽度在14.00m~16.00m(不含16.00m)的吊杆,不得小于5.0kN。 4 对于台口宽度在16.00m~18.00m(不含18.00m)的吊杆,不得小于10.0kN。 5 当台口宽度在18.00m及以上安装特殊景物时,应按实际荷载取值。 6.8.12 每根灯光吊杆的活荷载应根据不同台口宽度进行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台口宽度在12.00m以下的灯光吊杆,不得小于5.0kN。 2 对于台口宽度在12.00m~14.00m(不含14.00m)的灯光吊杆,不得小于6.0kN。 3 对于台口宽度在14.00m~16.00m(不含16.00m)的灯光吊杆,不得小于8.0kN。 4 对于台口宽度在16.00m~18.00m(不含18.00m)的灯光吊杆,不得小于10.0kN。 5 当台口宽度在18.00m及以上安装特殊灯具时,应按实际荷载取值。 6.8.13 面光桥面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2.5kN/m2,灯架活荷载不应小于1.0kN/m,声桥活荷载不应小于2.5kN/m2。